机构设置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编制,协调推进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综合效益管理。
3.负责学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立项申报、跟踪管理和验收评估工作。
4.协同人事处做好专职实验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定编定岗、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和业绩考核等。
5.负责学校仪器设备(进口设备、单台套40万以上的国产设备)的采购论证、分包、验收等工作,监督、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管好、用好大型仪器设备。
6.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和效益考核工作。
7.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进口仪器设备及境外赠送科教用品的免税手续办理,组织开展进口设备的报关、商检及后期监管工作。
8.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同保卫处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等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与购买审批工作,协同保卫处做好实验室“三废”处理工作。
10.负责全校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健康体检工作,管理从业人员的营养保健津贴。
11.负责组织学校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等立项论证、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
12.负责全校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