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8:24 浏览数:次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学院(中心)应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需要通过“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向昆区公安局申请“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
3. 各学院(中心)应统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指定专门教职工负责学院(中心)易制毒化学品的统计、购买、入库和出库工作,并提供该教职工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入职时间,手机号码,用于易制毒从业人员登记;
4. 学院(中心)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提交购买合同(学校盖章)、《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学校盖章)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登记表》(学院或中心领导签字盖章)。盖学校公章前,用印申请表要同时盖学院(中心)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公章。
5. 办理购买备案证明还需要提供销售单位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6. 易制毒化学品合同中应约定购买期限(一个月),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买;
7.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严禁使用现金交易。在合同中应明确具体支付方式;
8. 易制毒化学品到货后,学院(中心)应在一周内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供有效的厂家销售清单照片或扫描件;
9.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使用期限为30天,过期作废。30天内,同一种易制毒化学品不能在同一家供货商处连续购买;
联系人:闫国庆、张文红
联系电话:5955981
联系地址:行政楼B309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2日